六年前的舊文,六年過去了,問題仍然未解決⋯
[是該離乳的時候了?]
2012年5月Time magazine的封面引發熱烈的討論,但以負面攻擊居多。封面這位母親26歲,餵三歲的兒子。這位母親在她的部落格表示,孩子喝到六歲才離乳,也表示母乳哺育的媽媽在生活中要面對許多質疑已經夠辛苦了,這張封面照片卻引來更多的責難。為什麼?這期雜誌中以“Are you mom enough?”為題的文章,討論的是美國很多媽媽採行的比爾醫師親密育兒法,包括用揹巾一直把寶寶揹在身上、跟孩子同床而眠、母乳哺育到孩子自然離乳,是否是另一個極端?這位比爾醫師就是台灣很多媽媽們看的《親密育兒百科》的作者,在台灣,媽媽社群中也一直存在著「親密育兒派」與「百歲醫師派」兩種截然不同育兒方式的爭論。
在英國,約莫一世紀前,一位很有影響力的醫師 Truby King,寫了一本Mothercraft in Great Britain,教導媽媽們如何當母親,書中建議母嬰分房睡且要照嚴格的時間表餵食與睡覺。在美國,John Watson醫師也全力支持與推廣此一論調,還加入心理學,認為這樣對小孩的身心健康來說是最正確的。Watson強調,晚上父母與小孩接觸越少越好,時間越短越好,如有需要,不要超過輕拍三下與額前一吻。之後陸續有許多所謂的專家,師承此一學派,加以發揚光大,甚至在媒體大力宣傳。當然也有一些學者提出相反的看法,然而這些聲音被淹沒了,父母被教導著如何順應時勢,訓練小孩,儘管他們內心本能與這些所謂正確的方法是完全相反的(Thomas W. Hale, 2007)。之後的科學研究當然也以這樣的基礎論調去研究,無怪乎研究結果更加強了這些觀念是正確的!在台灣,很多新手媽媽們看的育兒書《百歲醫師教我的育兒寶典》中的丹瑪醫師,就是遵循這個典範的醫師。 在Truby King的那個時代,醫學生理學的發展,企圖用物理與化學公式,來解釋所有的生理現象。那個年代追求的,是科學帶來「秩序(order)」。這樣的過程中,寶寶被「客體化」或是「物化」,甚至變得「不可見」,變成弱勢中的弱勢。
究竟該在何時離乳?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是寶寶出生後純母乳哺育約六個月,之後開始補充副食品,母奶繼續餵到2歲或2歲以上。離乳的時間不該是由媽媽與寶寶的生物性來決定的嗎?目前看來並不是!很長的一段時間,美國兒科醫師們的「黃金標準(rules of thumb)」有兩個,一個是寶寶出生體重的三倍,一個是與妊娠時間相同,這兩個標準大約都是一歲左右。以致於如果寶寶一歲後還在喝母奶,很多媽媽選擇隱藏起來不說,「入櫃哺乳(closet nursing)」,法律上認為這樣是一種兒童虐待,兒科醫師可以舉發,所以醫護人員都誤以為媽媽們聽從他們的建議在一歲前離乳。而法庭上許多監護權判給父親的理由,竟是母親沒在孩子該離乳的時間離乳,是個失職的母親,多麼讓人心碎!若從其他靈長類動物來推算,人類離乳的時間應該是2.5歲至7歲之間,為什麼有這麼大的落差?近代科學發展有快到可以把人類這麼長時間演化的結果,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徹底改變嗎(Dettwyler, 1995)?
我們如果再回到台灣的現況,純母乳哺育與持續哺乳的困難,讓許多孩子更早「離乳」,2001年產後第一個月總母乳哺育率雖有87.5%,純母乳哺育率為61.8%;到第六個月總哺育率為50.9%,純母乳哺育率為24.2%。也就是在寶寶還需要母乳時,媽媽就不餵了。這當中母親真正無法泌乳的生物因素實在不多,大多受限於其他因素。這幾年哺乳率的上升已經緩下來,到達一個瓶頸,認證制度也讓許多人怨聲載道,應該要繼續下去,還是認證制度也到了離乳期,應該結束了?